通化日报讯 张妍 王春艳 报道 近年来,市工商局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主线,放宽一系列市场准入条件,全力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实行先照后证。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7项实行先证后照外,其余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变为后置;实行免费登记。免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档案查询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27类企业外,其余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注册登记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部门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和使用功能,由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放宽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业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放宽名称登记限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重名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原名称,取消个体户冠通化市名称注册资金10万元的限制,取消注销或变更未满1年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不得核准的限制;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一般企业实行“受理、审核合一制”,将冠“吉林”“吉林省”的企业名称注销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登记权下放至各级登记机关,申请人无需再到省局登记窗口办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名称查询、名称申请、名称审核全流程网上办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一次申请,由登记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
截止到今年9月份,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1.25万户,同比增长11.37%;1-9月份,新登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5万余户,同比增长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