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要闻-通化站 赵新 359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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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2-06-21 09:59 | 来源: 通化日报

  通化日报讯 (李岩报道)近日,通化市林长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切实促进和监督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治林管林责任,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指出,市林长办公室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各级林长办公室与同级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意见》强调,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市、县林长办公室定期统计成员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未有效履行修复责任的,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涉及刑事犯罪的,林业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的同时,将有关信息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视情况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移送同级林长办公室,以促进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涉林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建立办案协作和联合督办机制,对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重大案件,林长与检察长联合指挥,共同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责。对涉森林领域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难点案件,人民检察院与同级林长办可联合督办,推动刑事处罚、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办理。同时,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各级林长办公室与同级检察机关应发挥各自优势,互派相关领域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与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林长、检察长要定期对“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题。加强监督考核,将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和检察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中,切实促进和监督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治林管林责任,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各级林长办公室和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林业资源保护的举措和成效,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公众对林业资源管理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林业资源保护的参与度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来源:通化日报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