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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公益代表 护航通化绿色发展

2019-01-08 16:1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18年以来,通化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的全省检察工作总基调,立足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形势,一以贯之坚持好、发展好、落实好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住“品牌创建年”有利契机,聚焦行政检察监督主业,立足优势打造品牌,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切实发挥行政检察对检察工作全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持续提升行政检察工作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通化建设的贡献率和影响力。

  依托环保督察,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通化市检察院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接并积极参与中央及吉林省环保督察,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0余条。围绕督察组发现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以整改清单为抓手,着重加强对燃煤小锅炉、露天秸秆焚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油站双层罐体改造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充分发挥以市院为主导、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集中力量办理了15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督促行政机关注销违法注册燃煤小锅炉138台,监督治理加油站双层罐体改造26家,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3416吨,清除垃圾处理厂渗滤液8万立方米。通过诉前程序的积极作用,激发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能动性,提高检察监督效力,有效发挥司法力量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汇聚检察力量,助力长白山生态保护

  为加快长白山区域生态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通化市两级院以“精准监督、及时纠正、生态恢复”的可持续性发展理念,有计划、分步骤地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坚决依法纠正了一批滥砍盗伐、毁林耕种、非法采矿、污染水源和过度开发等问题,推动依法整改一批管理漏洞、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项行动以来,两级院共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2件,行政机关整改221件,通过公益诉讼职能发挥,促成地方政府清收林地8199万平方米,恢复被非法占用的林地340余万平方米,收回被非法占用耕地30.3万平方米,对围垦湿地退田还湿8万平方米。整治露天垃圾处理厂8处,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5396吨,督促28家医疗机构按规定建立、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整治被污染的老大难水源地、河流、水渠11条。两级院以检察监督方式推动了行政执法领域内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立足监督职能,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聚焦食品安全。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待,推进健康通化建设,全市两级院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注重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行政检察大数据平台发现并梳理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50余条,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5件。柳河县院针对部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企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采购发霉变质食品原材料等突出问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梅河口市院延伸监督触角,排查发现早市及农贸市场19家商户或摊位销售的油炸面制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市大整顿,依法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尽职履责,并将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严控水源地保护。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两级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饮用水安全保护力度,对县级及乡镇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农田灌溉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向环保、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确保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集安市院针对太王镇新红村水源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场选址不符合规划、环保标准,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及时跟进,督促太王镇政府对水源地垃圾处理场进行整改,目前已有22台封闭式垃圾箱及18立方米移动式垃圾压缩机投入使用,所有村屯实现了垃圾及时清理,有效保证了居民饮用水安全。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全市两级院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知,为饮用水水源地撑起了法治“保护伞”。

  借力专项督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按照省院重点工作部署,全市两级院聚焦社会矛盾突出问题,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拖欠人防异地建设费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检察产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追缴专项监督活动,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欠缴、违规减免、缓交异地建设费为监督着力点,依法督促人防部门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23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17.25万元。2018年9月,集安市院依法监督集安市住建局收缴森海公司佳合花园项目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62.25元,经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住建部门仍未履行职责,集安市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现拖欠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已全部追缴到位,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刘振国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