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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特困人员救助有了制度保障

2018-06-05 10:55 | 来源: 通化日报
  近日,集安市制发了《集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明确救助对象。拥有集安市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规范救助供养形式。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护理;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和教育救助;办理丧葬事宜。
  确定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
  健全供养契约制度。通过签订有偿或无偿供养服务协议方式,为机构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明确、规范的供养服务。 (李旺)
 
编辑: 孙晓云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