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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三留守”人员 保护农民工利益

集安市人民法院积极服务“三农”

2018-01-03 10:31 | 来源: 通化日报

  今年以来,集安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农民利益,也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所谓农村“三留守”人员,即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近年来,农村“三留守”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由“留守”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2017年5月,财源镇86岁农民马某因赡养问题起诉7名子女,法院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老人的子女均在外地生活或务工,无法照顾老人生活。经过调解,由子女共同承担老人的生活费用每月1500元,委托邻居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马某撤诉。据集安市人民法院统计,2017年前11个月,该院已向28位“三留守”人员送去了法律援助。

  “集安市人民法院向来重视涉农案件,从院党组到各执行站点竭尽全力做好此项工作。”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刘成坤介绍,涉农案件最大的困难往往是执行环节,尤其是赡养案件,人不好找,财产难寻,有的老人行动不便,法院工作人员收回执行款后就开车上门把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此外,集安市人民法院还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向农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积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

  集安市区周边部分乡镇因失地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较多,他们辛苦劳作,却常常为不能及时领到工钱而苦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集安某企业拖欠众多农民工工资,2017年11月初,5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随即派人约谈企业负责人,不久,农民工就领到了工钱。2017年,集安市人民法院共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98.68万元。

  “我们在工作中通过提供法律帮助、讲解如何避免纠纷等方式,让农民少跑路、少花冤枉钱。”清河人民法庭审判员张斌如是说。除了积极普法,致力于智力扶贫外,集安市人民法院还通过微信送达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记者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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