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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2019-04-02 18:2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19年3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景俊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景俊于2004年5月通过不正当手段竞选为通化市东昌区江东乡张家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后,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自行决定村级事务,以张家村安置办公室为依托,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以于景俊为组织、领导者,以于强、张荣芝、于绍民为骨干成员,以都兴书、高淼、闫桦、王艳、赵显亮、秦贵芝、滕万春、都兴坤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于景俊多次组织领导其成员寻衅滋事,向企业索要租赁费、环境污染费等;指使其成员以虚假诉讼骗取公私财物20余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成员非法侵吞集体资金160余万元;伙同其成员勒索某建筑公司占地补偿款60余万元;伙同其成员非法拘禁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被告人于景俊还利用其成立的张家村安置办公室聚敛钱财,2005年至2013年,共有280万余元被于景俊和其成员挥霍。

  4月2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1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于景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退赔相关经济损失。对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每个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二道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刘振国 通讯员高彦辰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