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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显威力 被执行人忙还款

2020-05-21 21:1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还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故该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吴某的个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吴某除有公积金存款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因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并未做提取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法官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对吴某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吴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随后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于第一时间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名词拓展: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振国 通讯员 杨蕾

编辑: 邱珮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