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将某小学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小学支付装修工程款和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2018年7月,某小学希望原告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能够在暑假期间进行对教学楼进行重新装修,双方经磋商,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装潢公司2018年7月派工人进入现场后,学校并没有拨付工程款,施工十五天左右,被迫停工。装潢公司找到学校索要工程款,学校承诺施工完毕一次性付清,施工期间因学校没有支付工程款又被迫停工两次,2018年9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经过多次讨要,学校现仍欠部分工程款,拒不给付,导致装潢公司无法给工人开资。临近新年,急需资金,公司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裁定对被告学校先予执行5万元工程款用于给工人发放工资。二道江区法院依法保护工人合法权益,让工人回家过个好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刘振国 通讯员高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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