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驶受重伤 法院调解显温情 城事-通化站 赵新 3012772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违规行驶受重伤 法院调解显温情 城事-通化站 赵新 3012772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化站 > 城事

违规行驶受重伤 法院调解显温情

2019-12-05 15:0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019年5月,邹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逾期未检、达到报废标准、准驾车型不符),从桦树三队附近路口方向往某家庭农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桦树三队路口附近驶入道路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超速行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桥梁损毁、房屋损坏、邹某受重伤、王某未受到身体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后,因邹某伤情严重,已花费治疗费用近30万元人民币,数额较大,邹某打电话要求王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但王某则拒绝赔偿。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邹某将王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查明,该案件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而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因此矛盾加深。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向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并对伤者邹某的身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当场进行计算,双方当事人逐渐意识到自身均有不对之处,僵持的气氛有了明显缓解。在法官的讲解下,王某对邹某同情不已,因邹某自身也存在过失,双方各让一步,大事化小。最后,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就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及说明邹某家庭困难等情况,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医疗费等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振国 通讯员 高彦辰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