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父母墓地不翼而飞?法院帮你讨说法 城事-通化站 赵新 299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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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父母墓地不翼而飞?法院帮你讨说法

2019-11-06 21:54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件损害物较为特殊,是原告芦某父母的合葬墓。

  基本案情

  原告芦某的父母于2002年、2013年相继去世,二人合葬在通化市五道江镇某山场内,由当地村民负责看管,坟堆标记明显。2017年10月芦某怀着沉痛的心情去扫墓,却发现墓地不翼而飞。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合葬墓被通化某电力公司建设发电站所毁,公司声称早已发放过迁坟通知及迁坟补偿,双方僵持不下,诉讼至二道江区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到事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芦某父母的合葬墓确实因电力公司建设发电站所毁。电力公司在2017年施工,2018年才登报发出公告。法官表示,墓地是一种蕴含人格因素的特殊物,承载着近亲属对已故亲人的特殊情感和精神利益。墓地受损,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有财产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经法院判决,被告通化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芦某(含其他直系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刘振国 通讯员高彦辰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