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暖心上门调解。近日,通化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孙淑清法官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将办案地点设在当事人家中,为群众诉讼提供了便利,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基本案情
李某的父亲于2016年11月29日去世,遗有房屋一处,现继承人包括原告李某、李某母亲胡某和李某的祖父、祖母,因李某和胡某对房屋的继承有异议,故李某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
承办法官孙淑清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的被告李某的祖父、祖母年龄已年过80,行动不便。为此,孙淑清法官变坐堂审案为带案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被告住处调解,切实用行动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经过调解,胡某和李某的祖父、祖母自愿放弃继承该房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即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书,调解书立即生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讯 记者刘振国 通讯员高彦辰 图片由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