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执行难”,东昌区法院执行一日记 城事-通化站 孙晓云 26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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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执行难”,东昌区法院执行一日记

2018-06-04 10:00 | 来源: 吉网
  2018年5月29日,记者跟随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小组,用镜头记录了执行干警们忙碌且有态度的一天。
  8点30分,东昌区法院三楼执行局,干警们已经忙碌在各自的岗位,记者跟随采访的执行小组干警们正在按计划整理执行案件所需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9点20分,记者跟随执行小组来到通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执行小组依法查封两处房产并协助他组同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无房产。

  如果被查封房产无其他人主张权利,接下来将被移送评估、拍卖,以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要想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一定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人员,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上午10点40分,执行小组一行来到通化市车辆管理所,依法查询7辆车的车籍情况,并对其中可以查封的3辆车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他4辆则被告知需要到其他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查封。

  房产查封和车辆查封,是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措施,同查封、冻结存款、有价证券一样都是能够保证申请执行人实现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被查封后的房屋和车辆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车辆管理所均设有专门的司法服务窗口,所以上午的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需要法院干警全力攻坚,也需要其他部门全方位配合。
  中午11点40分,到达白山市内。
  对吉林某药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宁某送达罚款决定书。因被执行人吉林某药业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吉林某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宁某罚款3万元。
  办理该案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拒接,并实地到其名下的两家药业公司寻找宁某,均未找到宁某本人,且发现吉林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此次执行小组不仅要送达罚款决定书,还要查询宁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吉林某药业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午1点20分,执行小组先后来到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终于在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中查询到宁某的身份信息。

  下午2点15分,执行小组来到其名下的另外一家公司寻找宁某未果,随后该小组联系到宁某姐姐,她得知是送达罚款决定时情绪激动,并拒绝代收,在小组人员努力释法、耐心说明下,她致电宁某转达了决定书内容,随后执行小组将罚款决定书张贴在该公司门口。

  下午3点30分,执行小组回到通化市车辆管理所。
  返程途中接到同事的电话,人手不足,需要执行小组的干警支援,协助在网络拍卖中成功拍得车辆的当事人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下午4点,通化市某单位。
  执行干警向该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某系该单位员工,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具有一定经济偿还能力。这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是要求该单位协助法院执行,每月从王某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为止。

  下午5点,执行小组返回法院。一天下来比较顺利,在各单位的配合下,共有7起案件有了不错的进展。
  5月31日,被执行人宁某主动联系申请人,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该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例。
  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东昌区法院干警一直不忘初心,用实际行动积极推动执行案件的顺利开展,坚决惩处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振国 实习生 王斌鹏 通讯员 张旭 史春杰
编辑: 孙晓云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